煤矿企业如何和谐发展是所有煤矿企业关注的话题。眼下煤炭属于淡季,而且先天雨水灾害严重,雨水防治工作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以下是山西矿井雨季防治水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泰迪风筒和大家一起来看一下。
一、建设单位必须完善预防雨季汛期水害事故发生的机制和各项制度。
1.成立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预防雨季汛期水害事故发生的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包括各施工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计划,做好预防雨季汛期水害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效防范各种水害事故发生。
2.建立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机制。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指定专人负责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随时掌握本区域的降雨信息及汛情水情,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针对可能引发灾害的暴雨洪水信息,及早主动采取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生产建设矿井的信息联系和沟通,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3.建立雨季汛期巡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对威胁矿井建设区域内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建设安全的水库、河流、涵闸、河道、堤防工程、低洼地带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在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每次降雨前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和地表水情况,并进行记录保存。
4.建立雨季汛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立即针对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水保护煤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满填实;矿井防排水系统是否完善;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以及可能出现溃坝、溃堤、河道淤积危险的矿井,是否落实了防范治理措施;报废钻孔是否封孔,使用中的各类钻孔是否采取了相关措施;雨季汛期防治水管理机制和各项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
5.建立雨季汛期及时停工撤人制度。明确暴雨洪水可能引发矿井水害事故停工撤人制度的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等。对于仅进行一期工程(井筒明槽开挖除外)的建设矿井,得到降雨信息后,必须立即停工撤人;对于未形成完善可靠的井下永久排水系统的建设矿井,得到中雨或连续降雨的信息后,必须立即停工撤人;得到大到暴雨信息后,任何建设矿井不得进行施工。只有在确认降雨停止以及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建设施工。
二、建设单位必须做好雨季汛期预防水害事故发生的基础工作。
1.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和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极端天气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等资料。
2.建立地面疏水、防水、排水系统,防止地表洪水倒灌矿井。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在易发生滑坡和塌方处上游,应修建排水截流设施,下部修筑挡水墙;位于地表河流、山洪部位、水库等附近的矿井井口及工业广场要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措施;在山坡下开凿斜井和平硐时,井口顶、侧必须构筑挡墙和防洪水沟。
3.立即对井下水仓、巷道水沟及地面水沟进行彻底清挖疏通,保证有足够的蓄水能力和水路畅通。
4.立即对井上下供电设备、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等进行维护检修;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各种排水设施能够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5.按设计规定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须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的防隔水煤柱,必须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
6.详细掌握矿井存在的各种水患威胁情况。及时准确绘制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定期收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老窑等情况,并将其可能对本矿构成水患威胁的采掘巷道、采空范围等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上。
7.对因采动形成的地表裂缝要及时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的塌陷坑要及时进行彻底治理;对关闭矿井或废弃的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有漏水时,要及时注浆加固处理。
8.尽可能安装齐全完善的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导风筒保持通风良好,压风自救装置要定期检查。
9.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对各施工项目部雨季汛期相关制度建立、责任落实、措施制定等情况进行详细督促检查。
10.加强雨季汛期调度值班以及领导“双带班”下井制度的管理力度。做到领导到位,隐患治理计划到位,信息接收与值班工作到位。
11.建立健全预防暴雨洪水的应急救援体系。将雨季汛期防范煤矿水害事故发生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建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或与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签订协议,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救灾演练;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互救、自救能力。
12.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13.对于存在淹井威胁又未形成完善可靠的永久排水系统的建设矿井,必须增设大型排水设备,提高排水能力,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切实发挥作用。
14.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制度。
三、施工单位必须加强雨季汛期防治水管理工作。
承揽建设项目的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责任人,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制度,对本项目部的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增强防治水管理力度,服从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协调。
四、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国有重点集团公司、各煤矿建设主体单位,必须加强雨季汛期对各建设矿井的监督管理工作。
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与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暴雨洪水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煤矿企业。
2.建立建设矿井雨季汛期隐患管理档案,督促煤矿企业并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加固防洪防汛基础设施,及时消除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的各类隐患。
3.加强对建设矿井雨季汛期的日常监管、检查工作。采取措施,制定方案,督促各建设单位立即落实本通知要求。对未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建设矿井必须责令停工整顿,未整改到位的不得进行任何施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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