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个风筒都应该对风筒的知识有所了解,今天泰迪风筒的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标准规定的涂覆布正压风筒的分类、结构、型号规格、表示方法、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详细介绍。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塑料或橡塑混合物为涂覆层的涂覆布制成的柔性风筒,需要了解的朋友一起来看一下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子本标准。
GB/T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B/T15335-2006风筒漏风率和风阻的测定方法
GB/T20105-2006风筒涂覆布
3分类、结构、型号规格及表示方法
3.1风筒按涂覆布的材料分为玻璃纤维橡胶涂覆布正压导风筒、玻璃纤维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玻璃纤维橡塑涂覆布正压风筒、玻棉织物橡胶涂覆布正压风筒、玻棉织物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玻棉织物橡塑涂覆布正压风筒、合成纤维橡胶涂覆布正压风筒、合成纤维塑料涂覆布正压风筒、合成纤维橡塑涂覆布正压风筒等。
4.2接缝
4.2.1长度为1O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两处,长度为20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三处;长度为30m时,纵向接缝不多于四处。
4.2.2风筒直径为300mm、400mm、450mm、5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三处;风简直径为600mm、
700mm、800mm、lOOO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四处;风简直径大于1000mm时,圆周接缝不多于五处。
4.3反边
每条风筒两端均应有反边,反边布长度L1,为150—250mm。
4.4接头
4.4.1风筒的接头可采用端圈、拉链等形式,安装在风筒的两端头,其结构与关系尺寸应保证其在连接时具备很好的成套性和互换性。
4.4.2风筒接头的端面与风筒轴线应垂直,其垂直度偏差不大于5。
4.4.3端圈接头
4.4.3.1风筒采用端圈接头时,端圈应采用碳素弹簧钢丝焊接或多股碳素弹簧钢丝编制而成,其规格尺寸应符合表2的规定。
4.4.3.2端圈应具有弹性,进行弯曲试验时,其变形量不得大于原直径的2.O%。
4.4.4控链接头的长度应满足表2规定的接头内径的要求。
4.5吊挂装置
4.5.1风筒的吊挂可采用吊环等装置,吊挂装置安装应牢固。
4.5.2在吊环安装线上,以等距离安装吊环,两吊环间距应不大予800mm,两端头的吊环距离端圈应不大于200mm。
4.5.3风筒吊环安装线的扭转量每10m不得超过风筒圆周长的1/16。
4.6通风性能
4.6.1风筒的百米风阻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2风筒的百米漏风率应符合表3的规定。
4.6.3耐风压性
风筒经表3规定的风压、保持5min试验后,不得产生风筒脱节、涂覆布撕裂、接缝开口等现象。
4.6.4直径膨胀率
风简直径膨胀率不得大于3.0%。
4.7物理机械性能
4.7.1风筒涂覆布经、纬向扯断强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4.7.2风筒涂覆布经、纬向撕裂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4.7物理机械性能
4.7.1风筒涂覆布经、纬向扯断强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4.7.2风筒涂覆布经、纬向撕裂力应符合表4的规定。
5.6风筒通风性能的测定
5.6.1风筒百米风阻的测定按照GB/T15335的规定进行。
5.6.2风筒百米漏风率的测定按照GB/T15335的规定进行。
5.6.3风筒耐风压性的测定
向连接良好的风筒内施加风压达到表3规定的压力值,并保持5min,观察风简有无脱节、涂覆布撕裂、接缝开口等异常现象.
5.6.4风筒直径膨胀率的测定
在风筒进行耐风压测定的同时,用卷尺分别测量耐风压前后风筒的周长,按下式计算风简直径膨胀率。
式中:
e——风筒直径膨胀率,%;
w0——耐风压前的周长,mm;
w——耐风压后的周长,mm
5.7物理机械性能
5.7.1风筒涂覆布经、纬向扯断强力的测定按照GB/T20105-2006中5.4.1的规定进行。
5.7.2风筒涂覆布经、纬向撕裂力的测定按照GB/T20105-2006中5.4.2的规定进行。
5.7.3风筒接缝搭接强度的测定:
以接缝为中心,垂直于接缝取样,试样长度为350mm,宽50mm,试样数量5条。对缝纫接缝取样时,试样两边的缝线应适当留长,两边各打三道结。按照GB/T20105-2006中5.4.1规定的步骤进行试验。
5.8风简涂覆布阻燃性的测定按照GB/T20105-2006中5.5的规定进行。
5.9风筒涂覆布抗静电性的测定按照GB/T20105-2006中5.6的规定进行。
5.10风筒涂覆布耐热性的测定按照GB/T20105-2006中5.7的规定进行。
5.11风筒涂覆布耐寒性的测定按照GB/T20105-2006申5.8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
6.1.1产品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1.2按表5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
6.2型式检验
6.2.1型式检验按照表5规定的项目进行。
6.2.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2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1年以后,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批量生产的产品和新产品必须由国家授权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合格后发给检验合格证或井下试验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6.3抽样方法
6.3.1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法
产品应按照表5的规定,逐条对“规格尺寸”、“接缝”、“反边”、“接头”、“吊挂装置”进行检验;逐批按照GB/T10111的规定进行随机抽样,对“阻燃性”、“抗静电性”进行检验。
6.3.2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法
型式检验的样品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照GB/T10111的规定进行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为100m,抽样基数不少于500m。
6.4判定规则
6.4.1出厂检验
6.4.1.1合格判定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1.2不合格判定
全检项目有1项及I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抽检项目有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型式检验
6.4.2.1合格判定
6.4.2.1.1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1.2主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而一般检验项目仅有1项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1.3主要检验项目中“阻燃性”、“抗静电性”有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中有2项及2项以上不合格,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拍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主要检验项目合格、一般检验项目仅有1项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6.4.2.2.不合格判定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a)主要检验项目中“百米风阻”、“百米漏风率”、“耐风压性”有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
b)主要检验项目中“阻燃性”、“抗静电性”有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有2项及2项以上不合格时,在同一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主要检验项目仍有1项及1项以上不合格,或一般检验项目仍有2项及2项以上不合格时。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每节风筒上都应有标志。标志可采用涂刷、印烫等方法,其内容包括:
a)产品名称;
b)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及其编号;
c)型号规格;
d)检验合格证印章;
e)制造厂名称;
f)生产日期、编号或批号。
7.2包装
风筒吊环应折叠在外侧,用编织袋等材料包装,在包装外表面应注明:
a)产品名称;
b)型号规格;
c)产品数量;
d)制造厂名称、厂址;
e)生产日期。
7.3运输
风筒在搬运过程中,不得与尖硬物撞击,不得在地上拖拉;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日晒、雨淋。
7.4贮存
7.4.1风筒应贮存于通风良好的库房内,贮存温度-15—+35℃、相对湿度不大于80%,禁止与有损于橡胶和塑料品质的物质接触,避免阳光直射,距热源1m以外,堆放高度不超过1.5m。
7.4.2风筒在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制造厂应保证产品自生产之日起,贮存期1年内其阻燃性、抗静电性能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相关文章推荐:压风自救装置系统实施方案
|